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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博主“晒娃”念起“生意经” 在社交媒体上,部分博主“晒娃”失去边界,有些在MCN机构加持下,将一些未成年人推至镜头前吸引流量。无处不在的屏幕中,如何划定展示未成年人成长与过度商业化之间的界限,杜绝以“晒娃”博取流量牟利,防范儿童隐私泄露,值得社会各方关注。 --------------- “快问我这个问题,我告诉你答案,可以!”这句“加密”话语,常出现在一些“晒娃”博主帖子里。他们在社交平台“晒”出阳光可爱的孩子,以暗示孩子有做童模的潜力。--> 近来,类似话语经常出现在涉及未成年人短视频或照片的评论区,表面看是对孩子颜值或行为的赞美,但背后可能隐藏着某种“变味”的动机:有的父母希望通过孩子吸引流量获取利益,有的MCN机构(即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记者注)则在海量数据中,物色有潜力的“爆款”儿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年4月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以来,网信部门持续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根据日常管理和网民举报线索,持续清理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发布的违法不良信息,多批次从严处置违规账号。网信部门累计对1.1万余个违规账号采取禁言、取消营利权限、关闭等处置措施。 杜绝利用未成年人形象发布违法不良信息、博取流量牟利,给未成年人营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需要家长、MCN机构、网络平台等各方加强自律与监管。 童模“有时学几节课就能参加比赛” “只是想分享一下”,是很多家长在社交媒体“晒娃”的初衷。从事幼教工作10年的刘雅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在大宝出生半年后,她开始拍摄自己和大宝互动的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希望吸引更多宝妈关注,交流育儿理念。 刘雅说,自己并非全职博主,只是利用业余时间拍摄记录育儿经历。她的账号内容以亲子游戏、育儿妙招和早教经验分享为主,形式包括图文与视频。内容更新频率并不固定:有时一天连续发几条,有时比较忙,就不怎么更新,“基本上不会给自己制定更新的KPI”。 随着发布的视频越来越多,刘雅开始收到一些广告合作咨询的私信。据介绍,与她合作过的品牌主要集中于婴儿润肤乳、扫地机、儿童饮品等领域,合作形式通常以图文或视频的方式进行产品露出。 在刘雅看来,“让孩子参与带货不是完全不能接受,但一定要有度,不能干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成长”。 陆玲在9岁儿子的模特兴趣班上看到商机。她注意到,孩子在模特兴趣班的表演和比赛机会比较多,在这些场合,家长能够结识经纪人和其他童模妈妈,进而获得更多拍摄通告。 陆玲介绍,童模行业的“黄金身高”通常是90厘米到130厘米,“在这个身高区间内的孩子,接通告的机会特别多,尤其是平面拍摄。模特班和其他兴趣班不同,有时学几节课就能参加比赛”。 进入童模行业,第一道坎是“签约”。陆玲说,一些不正规公司要求家长缴纳高额“会员费”,却未必能提供相应资源。她和一些家长大多选择与“自由经纪人”合作,采取单次分佣的方式分配报酬。 陆玲坦言,这一行“坑挺多”。她见过一个通告,需要100多个孩子穿着泳裤彩绘并走秀。陆玲担心孩子隐私泄露,拒绝了那个通告。她提到,有些家长为给孩子争取一个角色甚至愿意倒贴钱,让孩子参加“群演”连续工作十多个小时。“小孩子并不情愿,拍摄过程对他们来说非常无聊。”陆玲说。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在广东中山一个漫展上,两名女童身穿紧身连体衣和半截丝袜,在摄影镜头前摆出不合时宜的姿势,引导观众扫码观看直播。随后,漫展主办方称“在巡查时发现不妥,第一时间制止并要求其更换服装”。 一些机构运作未成年人成流量主角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我国10岁-19岁网民占比13.7%。 不少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获取信息、丰富见识。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MCN机构以未成年人为主角,在其运作下博取流量牟利。 令陆玲感慨的是,一些过早成熟的童模已然进入“职业状态”。“我感觉他们是被训练出来了,不到一分钟就能摆出造型,露出‘职业笑容’。” 有两个孩子的李楠,平时喜欢在社交平台“晒娃”。她发现,有的帖子“流量突然很高,激发了自己的分享欲”。一次,她发布了一条给孩子讲绘本的视频后,收到一家MCN机构的邀请,希望她带孩子前去公司参观。李楠说,那次参观“有些稀里糊涂,去了之后才发现其实像是一场面试”。经过沟通,该MCN机构提出要培养孩子多元化发展,学习多种才艺,并签下了李楠的账号。 当看到自己账号简介中出现MCN机构标识时,李楠开始感到不安。她意识到,签约意味着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培养孩子,而自己并未确定孩子未来是否要走上当明星之路。经过再三考虑,她下架了那个高流量视频,并向MCN机构提出解约。 解约过程并不容易,李楠尝试了多种途径:联系平台、私信签约机构、咨询律师,甚至向机构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投诉。最后,该机构终于同意解约,她才松了一口气。 记者以自媒体博主身份咨询了江西一家MCN机构,工作人员黄先生表示,该机构采取“不签约、只合作”的轻运营模式,与数万名博主保持合作,其中包括大量母婴育儿类博主。“我们不干预博主创作、不管理账号、不干预博主接商单。有合适项目时我们进行合作,合作仅限单篇商单内容。”他说。 与传统MCN签约买断模式不同,在这种轻运营模式中,MCN机构更像一个“中介”或“资源池”,为品牌方匹配博主,为博主提供商单机会,按次合作、结算两清。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模式减少了博主与MCN机构之间的合约纠纷,降低了双方绑定的成本和风险。 一位曾任母婴产品品牌方对接专员的人士透露,品牌方通常将母婴类博主分为3个等级: 百万粉丝级别的博主报价较高,品牌一般通过营销服务平台以软广形式合作,平台会向品牌方和博主分别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粉丝量在10万至100万之间的“腰部博主”相对更易洽谈,一些品牌方会通过线下直接合作,省去平台手续费。 对于10万粉丝以下的“素人博主”,品牌方通常提出更多要求,合作形式不一定是支付费用,可能是产品置换,即博主获得产品,品牌获得视频推广。 “对于1万粉丝以下的博主,我们要求更多。”这位人士表示,品牌方会要求博主展示孩子与产品的互动过程,“比如推近景、给特写”,但不会过多干涉孩子的衣着打扮。“拍摄的内容和细节都会写进合同里。” “博主应该对自己的账号负责,更要对孩子负责。”上述MCN机构的黄先生说。 警惕借网红儿童“软性牟利” 2024年1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设有专门章节,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内容加以规范,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中含有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该信息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显著提示。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嘉伟表示,现行法律法规对规范此类行为划出红线,明确严禁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目前尚需对“不良”画面或内容加以界定。 对于家长与MCN机构合作所产生的纠纷,陈嘉伟认为这属于民事合同范畴。他提醒,如果机构要求未成年人完成超出合理限度的表演或身体露出,家长可依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主张合同条款无效,并拒绝履行。 陈嘉伟指出,现实中更为棘手的是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软性牟利”行为,例如利用儿童形象进行软广告植入等。目前,治理这类现象主要依赖平台采取限流、下架视频等约束机制,而在法律法规层面,有待出台更细化的规定。 为未成年人筑起“防御墙”,构建更全面、更严密的防护网络,需要家长、学校、网络平台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应采访对象要求,刘雅、陆玲、李楠为化名)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尹希宁 实习生 覃伊蕊 杨丽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张燕玲】
数智化对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影响并非单向的冲击,而是可通过技术赋能、组织变革、关系协调的协同联动,将技术变革转化为劳动关系和就业质量提升的动力。需立足国家战略,构建“宏观定位-中观政策-微观落地”的协同体系,将机制创新转化为长效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智化作为重塑我国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重要力量,既带来技术替代、权益模糊的挑战,也蕴含技术赋能、质量升级的机遇。如何在数智化浪潮中重构劳动关系、提升就业质量,成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战略目标的关键命题。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把握内涵重构、机制创新、政策协同的逻辑主线,主动应对变革、创新治理模式,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就业质量的持续提升。 内涵重构 数智化技术的全域性、全时性赋能,正彻底打破传统劳动与就业的边界。新一代数字技术不仅改变了“人类作为单一劳动主体”的格局,更催生出人机协同、远程协作、平台用工等新型形态,使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内涵发生深刻重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 劳动关系:从“雇佣从属”到“价值共创”的边界重构。传统劳动关系模式下,以“雇主-雇员”的固定从属关系为核心,劳动时间、场所、内容均相对稳定,权益保障依托明确的劳动合同。而数智化背景下,劳动关系正呈现三大新特征:一是主体多元化。除传统企业与劳动者外,平台方、算法服务商、第三方外包机构等均参与劳动过程,形成“平台-服务商-劳动者”的复杂网络,劳动者与平台间缺乏传统雇佣关系的绑定。二是关系弹性化。数字技术打破时空限制,远程办公、灵活排班成为常态,按需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从长期稳定转向项目制的短期协作。三是权益模糊化。平台劳动者社保参保率远低于传统就业群体,劳动权益界定与保护陷入困境。这种重构背后,是劳动关系与人机关系的交织融合。智能算法成为劳动过程的重要管理者,算法调度决定劳动者的接单量、薪酬计算、工作时长;同时,人机协同催生新的分工模式,制造业中机器负责重复性操作与人类负责复杂决策的组合日益普遍,劳动者需与智能设备形成高效协作,这对劳动关系中的技能匹配、责任划分提出新要求。 就业质量:从“数量优先”到“质效并重”的需求升级。传统就业质量评估多聚焦于薪酬水平、工作稳定性等基础指标。数字经济背景下,就业质量的内涵已拓展至数字适配性、职业发展性、权益公平性等维度。从现实来看,当前就业质量面临多重挑战。一是数字技能鸿沟加剧质量分化。数智化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化转型,高技能岗位需求激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出现岗位缺口。与此同时,“技术更新-技能滞后”的矛盾凸显,数字技术迭代周期缩短,制造业中自动化设备已替代部分程式化岗位,从而导致低技能劳动者面临更大的替代压力。二是灵活就业质量短板明显。据统计,2024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4亿人,普遍面临收入稳定性低、法定社保覆盖率较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现实问题,亟需技能升级以适应产业变革。三是工作自主性与压力失衡。数智化虽提升了工作灵活性,但也加剧了工作边界的模糊化。算法监控下,劳动者的工作过程被实时追踪,部分平台通过接单率、好评率等指标对劳动者进行强约束,导致隐性加班普遍存在。此外,数字技术的去人性化倾向,使劳动者与企业的情感联结减弱,职业满意度、认同感持续下降。 机制创新 数智化对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影响并非单向的冲击,而是可通过技术赋能、组织变革、关系协调的协同联动,构建“直接提升-间接增强-矛盾化解”的多维机制,将技术变革转化为劳动关系和就业质量提升的动力。 技术创新的直接提升效应:重构劳动场景与权益保障。数智化背景下工业互联网、智能调度系统等技术可通过精准匹配供需、优化工作节奏,减少劳动者的无效劳动与过度劳累,实现劳动流程优化,从而降低工作强度。技术创新还能够拓展新型就业空间,创造高质量岗位。数字技术催生出数字内容创作、智能设备运维、数据分析师等新兴职业,这些岗位普遍具备薪酬水平高、职业发展空间广的特征。数字技术催生的云端客服平台还为残疾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群体提供灵活就业机会,实现远程就业。此外,数字化赋能权益保障,提升公平性。区块链技术可实现劳动契约、薪酬支付、社保缴纳的全流程存证,解决平台用工中权责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同时,大数据技术可实现社保精准扩面,通过分析平台用工数据,识别未参保劳动者,推送定制化社保方案,提高劳动者社保参保率。 组织变革的间接促进机制:推动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转型。数智化推动企业组织形态从传统层级制、管控型向扁平化、赋能型变革,间接改善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其核心逻辑在于:组织扁平化提升劳动者自主性,数字技术打破信息壁垒,企业管理层级减少,基层劳动者可直接参与决策,部分互联网企业推行的敏捷团队模式即是典型例证;柔性化管理适配灵活就业需求,针对数智化催生的灵活就业群体,企业通过弹性福利、远程协作工具等柔性管理手段,提升就业质量;数字化培训体系弥合技能鸿沟,帮助劳动者适应数智化需求。 新型劳动关系的协调模式创新:破解人本管理与权益保障困境。针对数智化催生的劳动关系模糊化问题,需构建多元协商、分类保障、技术监管的协调机制,在创新与规范间找到平衡。建立多元主体协商机制,突破传统“企业-劳动者”的二元协商模式,引入政府、平台方、行业协会、工会等多方参与,成立平台经济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定期协商平台用工的薪酬标准、社保缴纳、算法规则等问题。分类设计权益保障方案,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形态,采取差异化保障措施。算法监管破解技术霸权,针对算法滥用导致的劳动权益受损问题,需建立算法透明化、合规化监管机制。推动平台公开算法核心逻辑,增设算法说明模块,清晰告知劳动者算法计算依据,接受劳动者监督;开发算法合规评估工具,防止过度压榨劳动时间、歧视性派单等问题。 政策协同 数智化背景下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提升,需立足国家战略,构建“宏观定位-中观政策-微观落地”的协同体系,将技术创新、组织变革、关系协调的机制转化为长效实践。 宏观战略定位:明确数智化目标导向机制。结合数字中国建设与高质量充分就业战略,将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提升纳入国家数智化发展全局,设定清晰的分阶段目标。其中,短期目标重点解决权益保障短板,显著提升平台劳动者社保参保率;中期目标聚焦质量提升,培育数字经济高质量就业示范基地,提高农民工数字技能培训覆盖率;长期目标围绕数智化就业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劳动关系和谐、就业质量均衡、技能适配高效的新格局。需强化区域协同与行业聚焦:东部地区依托数字经济优势,率先探索新型劳动关系治理模式;中西部地区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开展农民工数字技能培训,带动当地数字就业岗位增长。同时,制定差异化策略:制造业侧重人机协同劳动关系构建,服务业侧重灵活就业质量提升,平台经济侧重算法监管与权益保障。 中观产业政策:构建数智化就业融合机制。产业政策是推动数智化与就业质量协同发展的关键纽带,因此要从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企业激励方面发力。一是强化技术创新的就业导向,在数字技术研发立项中,将“就业质量影响”纳入评估指标,鼓励研发就业友好型技术。二是构建产教融合的数字技能培训体系,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与数字企业合作,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运营等专业,同时建立企业实训基地。三是激励企业提升就业质量,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就业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对就业质量高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微观治理框架:完善数智化保障协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多元协同框架。一是完善数智化监管平台,整合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建立全国劳动就业质量动态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劳动关系变化、就业质量指标、劳动纠纷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劳动者社保参保率骤降、劳动强度异常升高等潜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督促整改。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在数智化转型中的就业质量责任,要求平台企业建立算法合规审查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委员会。支持传统企业制定技术转型就业保障计划,确保技术替代岗位的劳动者得到转岗培训机会或补偿。同时,推动企业公开就业质量信息,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支持工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与就业质量监督。 (作者赵曙明 南京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商学院名誉院长、行知书院院长) 【编辑:王琴】